北京本市从即日起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调整之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354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2835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2126元。(记者叶晓彦)
推荐阅读: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 均含有激素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台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kcentv@163.com)
责任编辑:朱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