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北京市取消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有14项涉及学前教育的保育费和保教费。北京市财政局回应,相关“幼儿园收费”取消是结束了公办幼儿园双规制收费的现状,实行统一收费。取消原因是2012年幼儿园收费项目有所调整,现在调整之前的幼儿已全部毕业,北京市公办幼儿园均执行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前的收费项目相应取消。
在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录中,绝大部分涉及学前期的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一至四级和体制改革幼儿园的保育费,还有学前保教费和园所代办费等。据了解,此前北京市公办幼儿园均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费用。2012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规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12〕4号)后,其中规定将保育费、园所代办费、托儿补助费调整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同时规定,“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园幼儿按照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目前,2012年以前入园幼儿已全部毕业,因此,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今后将统一执行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前设立的14项幼儿收费项目和标准相应全部取消。
据介绍,北京市公办幼儿园目前执行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育教育费一级园每生每月75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可上浮20%)、二级园每生每月600元、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无级类园每生每月250元,住宿费每生每月300元。
此外,由于北京市公办小学不再举办学前班,因此取消了城近郊区、远郊区县城镇及远郊区县农村小学收取的学前保教费收费项目。据了解,对于“高校委托培养费”停收的原因,是因为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纳入招生计划,实行统招统录,不再招收单位委培生。(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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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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