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年时间的调整,贵州茅台2016年各项数据均取得不错的成绩。然而,就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有关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被商标局给予不予注册的消息引发舆论的关注,茅台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茅台注册国酒商标被否?
据媒体报道,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茅台提出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是在2010年6月9日,初审公告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彼时,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曾引发行业内企业的强烈反对,就在商标局发布初审结果后,山西汾酒、五粮液、水井坊、沱牌舍得等酒企及个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异议书。
根据网络上传出的一张图片内容显示,商标局根据山西汾酒等企业及个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核,商标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其文字部分含有“国”字,但并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含有“国酒”,亦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
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它不良影响”的规定。基于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也表示,依据《商标法》第35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其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试图从贵州茅台相关负责人那里就国酒商标注册被否一事进行了解,但没有得到相关答案。
而作为当时提出异议的山西汾酒,记者致电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他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商标局的任何通知,过完节后会了解一下情况。
柳静安表示,从目前网络上传递出的图片来看,茅台注册“国酒商标”被商标局不予注册不像是假的。
而据记者查阅网上公布的图片,一张由“万文知识产权供图”的图片显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中,列出了当初提交异议书的异议人和单位机构的名称。
虽然上述内容记者未能从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上找到相关信息,但是,在相关人士看来,这件事不像是莫须有。
在媒体曝光此事后,曾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钟兰安律师在朋友圈表示,“本律师参与的‘国酒茅台’商标案终于有了结果,‘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
为此,钟兰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年来,商标局联系我一次,让我补充材料。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反馈。”
据钟兰安表示,目前其也没有收到商标局的任何通知,“很可能是由于联系地址改变了,才未收到”。
但是,据《证券日报》记者电话采访其他当年也上交异议书的企业来看,它们目前同样也没有收到来自商标局的通知。
律师称将继续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茅台作为行业龙头企业,经过4年时间的调整,目前业绩逐渐向好,而作为公司主打产品53度飞天茅台酒的价格已经从800多元/瓶回升到1200元/瓶左右,在厂家控量保价措施下,茅台酒呈现出量价齐升的局面,这对于白酒行业来说,无疑是利好的。因为,茅台酒价格的提升也为其他白酒的价格上涨提供了空间。
然而,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在经过四年多时间的沉默后再次被提起,而结果是不予注册。如果属实,对于茅台来说意味着长期以“国酒”自居的茅台再次迎来舆论的压力。
虽然茅台为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及图”一事之前有过8次失败之举,但并没有阻止茅台使用“国酒”进行宣传,此次不予注册对于茅台来说,是否还会像以往一样,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呢?
对此,钟兰安表示,“我们一直认为贵州茅台使用‘国酒茅台’违法,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另外,还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茅台公司涉嫌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重要的是行政机关的查处,但这可能比较难。对于此事,我会继续关注,是否起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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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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