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了解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于2017年8月26日—9月10日期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
此次督查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情况;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情况;落实2016年考核整改措施的情况等。
此次督查将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在各省(区、市)抽查1—2个地市和2个县区,抽查不少于3家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区首先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严禁虚报、瞒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组还将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向该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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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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