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后的工作需求,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四川省食安办起草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便指导全省有序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的处置理念和坚持依法办事、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省食安办依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参照《国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研判采纳,最终形成了《预案》。《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8章,分别提出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目的、依据、事件分级、事件处置原则、指挥体系、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要求,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与2012年版预案相比,本《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适用范围的扩大。新修订的《预案》根据网络时代新媒体发展舆情应对工作的需要和《国家预案》的要求,将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明确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二是分级标准的完善。着眼于新媒体发展下的新形式,将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分级标准中,使标准的分级更加完善。同时,对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也作出相应规定。三是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并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将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民航四川安全监管局,并对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细化。依据新法对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局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完善。为加强事件处置的督查督办将省政府督查室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按照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变化,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修订完善。四是进一步完善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单位责任。按照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事件报告时间、部门通报协作责任、属地先行处置、责任追究等予以细化,真正实现早发现、早报告、协同处置、科学应对的“一盘棋”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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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