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及前期杭州等地创建试点工作经验,浙江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通知》明确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和标准。创建工作率先在已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杭州、宁波、绍兴三市先行试点,同时,鼓励其它地市特别是计划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市开展创建,将自愿、有条件的超市列入创建梯队,逐年培育一批示范超市。参与创建的超市要满足管理制度健全、产品准入严格、分销管控到位、技术支撑有力、信息公示及时等标准。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指标和标准,认真动员和组织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的超市。二是加强协作。主动作为,争取政策支持,与商务、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络和工作协作机制,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指导。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信息,促进超市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创建工作氛围,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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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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