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连续五年开展了食品安全“护校行动”,通过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硬件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校园内食品安全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校园内没有发生原发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持“零差错”。
然而,当前我省校园食品安全还存在基础薄弱、校园食品安全因素复杂多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学校食堂基础设施不足、订餐托餐服务行为亟需规范等问题。为此,在2018年的食品安全“护校行动”中,我省将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如:食堂须在持有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运营,对于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堂则及时整改,未经许可审批的食堂,不得擅自经营供餐。同时,我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100%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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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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