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整理:张琪)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对气候资源探测、保护、开发利用等事宜做出详细规定。针对近年来饱受雾霾困 扰的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科学设置、调整通风通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河北省第一部专门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节能减排、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城乡绿化等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气象、环保、发改、 水利、城乡规划等机构或部门,对本地城市和重要区域的气候容量以及空气污染扩散和集聚的气候条件进行评估,并对气候资源可开发利用潜力做出评估预测。同 时,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建设规划,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 将论证结果纳入项目或规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条例》规定,要科学规划风能开发利用项目,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开发;鼓励太阳能 资源丰富地区科学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热量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在雨水利用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鼓励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配套设计、安装雨(雪)水回收利用设施;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充分利用雨(雪)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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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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