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安办、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该省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推广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培育规范社会食品检验检测市场。
《意见》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资金保障与工作监督等方面,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利用财政资金选取社会食品检测机构承担食品检测任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意见》规定,凡承担国家、省级安排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可作为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山东省公安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等省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专家小组评审等方式,确定社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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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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