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7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尿样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检测规范》《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准则》3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上述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同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发布《尿路感染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诊断》《临床化学测量系统校准指南》《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检测操作指南》《临床检验定量测定项目精密度与正确度性能验证》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这4项标准将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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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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