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下达201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制函〔2018〕285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标准起草人和起草单位按照卫生标准管理制度要求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卫生标准制修订委托协议书》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截至2017年12月共发布1264项卫生标准。
早在2014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标准工作五年规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
根据《五年规划》,在2014-2018年间,我国卫生标准工作的重点标准项目包括:1.信息标准。2.医疗机构管理标准。3.医疗服务标准。4.临床检验标准。5.血液标准。6.医院感染控制标准。7.护理标准。8.传染病标准。9.寄生虫病标准。10.地方病标准。11.病媒生物控制标准。12.职业卫生标准。13.环境卫生标准。14.放射卫生标准。15.营养标准。16.学校卫生标准。17.消毒卫生标准。18.其他领域。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国共发布1264项卫生标准。其中,公共卫生类71%,临床医疗类12%,卫生信息类16%,其他类1%。在临床医疗类卫生标准中,强制性标准20项,推荐性标准134项。
已发布的临床医疗类卫生标准中,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种类与数量
可以看到,现有卫生标准涉及的领域从公共卫生为主发展到公共卫生、卫生信息、临床医疗领域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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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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