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安全办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将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
二是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企业、非实体店经营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
三是鼓励社会参与协同共治。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群众可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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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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