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9月6日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指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3年多来,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超过1/4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实施规模世界第三。该报告同时透露,目前一些地方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有的学校课间加餐内容单一,结构不尽合理,存在采购不健康食品等问题。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效果有目共睹,但这次报告揭示的问题,更需要引起关注。尤其是采购不健康食品问题,一旦发现不应不了了之,应该启动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误,而是可能存在蚕食国家相关经费的灰色利益链,也关系到营养改善计划下一步的健康实施,更关系到该计划是否真正起到营养学生的效果。
营养改善计划,从当前的实施机制看,容易出现两方面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政府、学校敷衍,觉得这是上级增加它们的负担,“吃力不讨好”,实施起来不积极。比如这次报告提到,对在县城就读农村家庭学生、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幼儿、省贫县农村学生未纳入国家试点膳食补助范围等问题,地方政府期待中央一步到位扩大国家试点范围,没有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另外,很多地方把营养改善计划理解为免费午餐,即替代午餐,但其实,它的性质是“加餐”。对此,地方政府、学校并没有向家长解释清楚,结果是,家长认为孩子吃了午餐,于是不再给孩子伙食费,导致孩子只有加餐,没有正餐,改善营养的效果也就不佳,这也是此次督导报告“发现”的重要问题。
二是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商业机构,从中看到牟利的“商机”。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机构把营养餐当作唐僧肉,与地方政府部门合谋,以次充好,折腾国家拨款。商业机构供给营养餐,不可能不要一点利润,但是,如果想从中“发财”,就可能会采购不健康食品,以及供给十分单一的食物,比如鸡蛋、牛奶或者面包。
要解决这两方面问题,需要改革营养餐的供给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改由学校食堂供给,同时由家长委员会参与营养餐供应的管理、监督。目前的问题是,有的地方学校没有食堂,需要重新建设;食堂供给时,哪些是营养改善部分的食品,哪些是学生自己花伙食费的食品,需要分清楚,也需要地方政府配套补贴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而不能占用营养餐的费用。
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公益机构供给营养餐。在国家正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之前,我国已有社会公益机构给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国家可以允许地方政府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委托给有公信力的社会公益机构实施,尝试“国家主导+公益运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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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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