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民,可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进而享受每年50元定点门诊报销限额。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在定额包干使用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实行统筹基金支付。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
据悉,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首先需符合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第二,城乡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2016年报销限额为50元/人。之后,每年的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群众个人缴费、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以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确定。
也就是说,加上原本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明年起,城乡医保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后,在定点机构就医一年最多可享受130元/年(80元+50元)的门诊报销限额。
政策解读
如何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城乡医保参保群众可在其参保地或居住地自愿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按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求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即可与其签约机构为首诊的定点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参保群众的定点选择。
普通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群众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报销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划拨给定点机构;应由参保群众承担的费用,可用其本人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结余或现金支付。
举例:小明参加我市2016年度一档城乡医保,到其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发生了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60元,其费用医保如何报销?医保基金报销:60元×60%=36元,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划拨给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王某应本人承担24元(60元×40%),可用王某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结余或现金支付。
原标题:重庆城乡医保居民就近选定点基层医院 看门诊可多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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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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