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经营流动熟食档的父子,在制作食品过程中添加过量亚硝酸盐,结果导致6人中毒。经检测,涉案食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超过相关标准10多倍。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涉案父子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被分别判决1年4个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
“走鬼”小吃亚硝酸盐超标
从2014年7月底开始,何某金伙同其儿子何某程以一出租屋为窝点,生产掺入亚硝酸盐的鸭肉、海带、莲藕、毛豆、豆串等熟食,并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流动档口予以销售。
2014年9月14日下午,何某金将他制作的掺入亚硝酸盐的熟食在梅花园地铁站附近销售给唐某某、石某某、颜某某等人食用,造成唐某某等6人亚硝酸盐中毒,据悉,6人经治疗现已康复。同日,公安机关到场将何某金抓获归案,并查获涉案剩余熟食和卤汁等。之后,何某程在得知中毒事件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检验,涉案熟食及卤汁中均检测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其中鸭脖520mg/kg、四季豆570 mg/kg、豆串366 mg/kg、卤汁481 mg/kg,均已超过亚硝酸盐残留量国家标准。
案发后,何某金和其儿子赔偿了被害人共计2万多元,而被害人获赔后也对他们表示谅解。
添加亚硝酸盐“凭感觉”
据何某金、何某程供述,涉案熟食档的档口、制作工具、原材料和卤汁“配方”都是从一个不认识的人手里买回来的,那人说用亚硝酸盐作防腐剂既可以让食品颜色鲜亮好看,但亚硝酸盐是工业盐,加一点点就可以,加多了会出事。
何某程称,他买了1斤左右的亚硝酸盐放在工场里,用透明塑料袋装着放在制作食品的桌子上。平时都是由他来制作食品,每10公斤的食材放1克左右。每次制作时,他再三叮嘱父亲亚硝酸盐不能多放。事发前两天,父亲接手制作食品,才做了两天就出事了。
何某金却辩称,自己并不知道食材中添加了亚硝酸盐,案发当天误把亚硝酸盐当成味精添加。他说,当天制作熟食时,因为一时找不到味精,后来看到桌面塑料袋装着的东西“很像味精”,就加了四五小勺进去。何某金还说,他在做熟食时添加调料、添加剂都是“按照自己的感觉每样放一些”,具体份量他也不清楚。
但何某金的辩解意见没有得到法院采纳。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均供述平时由何某程制作添加亚硝酸盐的熟食,并演示具体流程教其父亲何某金,何某金掌握后便按照该流程制作熟食并出售,而且何某程供述他有特意告知父亲亚硝酸盐的有关属性,为此,何某金在制作熟食过程中对亚硝酸盐是知情的。
法院认为,本案中两被告人制作的食品亚硝酸盐残留量已超过该标准10余倍,并造成6人食物中毒的严重事故,其行为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判处何某金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何某程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台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kcentv@163.com)
责任编辑:刘雯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