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家肉丸摊的老板江某为了防止肉丸肉卷发臭,竟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有害物质硼砂,后被抓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江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自2013年8月开始,江某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某农贸批发市场D1区某肉丸店生产并销售猪肉丸和炸肉卷。江某称,他每天大概会生产猪肉丸和炸肉卷30到50斤,每天能从中获利150元至200元左右。
2014年夏季,江某为了防止猪肉丸和炸肉卷发臭,便从大岭山镇某农批市场买回了防腐剂,在生产猪肉丸和炸肉卷的过程中添加了防腐剂。江某称,因为添加防腐剂能起到保鲜的作用,这些都是从网上学到的,添加了防腐剂的肉丸肉卷他自己也会吃。
2015年5月26日9时30分许,民警对该肉丸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江某在猪肉丸、炸肉卷中添加硼砂,便将其抓获,当场缴获了防腐剂10包、复配水分保持剂20包、透骨香10瓶、肉味精油1瓶、硼砂约15克、肉丸33斤、肉卷26斤、电子秤1台。后经检验,缴获的猪肉丸和炸肉卷均含有苯甲酸和硼砂成分。江某自称,之前制作的猪肉丸、肉卷都没有加硼砂,只是26日当天加了,硼砂是他从家里带过来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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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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