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计委昨天就“全面二孩”落地热点问题进行权威释疑,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只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实行登记不审批制。据测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北京将新增常住育龄妇女236万。预计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增至30万。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另据介绍,北京正在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去年年底前超生所缴社会抚养费不退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家庭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行为是否还需要处理的问题提出疑问。对此,市卫计委明确表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同时,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
生育二孩今后只登记不审批
市卫计委表示,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今后,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而是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可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市卫计委介绍,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只需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
按照现行规定,生育登记后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下一步,本市将探索生育登记对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同时,对于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本市正在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生子女证仍可补办并享受奖励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对此,市卫计委表示,现有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证件并取消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用退还。
而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孩子却尚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市卫计委也表示,在新规定出台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旦条例修订后,独生子女证就将正式不复存在。
计划生育奖励假也将适时出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今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同时,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虽然没有了晚婚晚育假,但市卫计委同时也透露,本市将适时出台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具体办法将按照即将修改完成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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