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十三五”时期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
将我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行动计划指出,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升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
行动计划提出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感染者和病人
行动计划提出六项防治措施,包括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其中,在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疫情严重地区要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加强艾滋病防治药物研发 确保价格合理
在保障措施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
各级政府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药物研发,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加快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生产供应。通过招标采购或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完善采购供应模式,创新支付、配送服务方式,确保价格合理、配送及时、保障供应、质量安全。
组织科研攻关,重点开展艾滋病疫苗、新型诊断试剂及耐药检测技术、预防母婴传播技术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感染预防控制策略、创新药物及二线药物仿制、临床及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优化等研究,力争在防控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王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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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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