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 严格监管 精准宣传
社会共治方能铲除“保健品乱象”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部分商家通过非法的会议营销,虚假宣传,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所谓“健康产品”。这些健康产品包括普通食品,也包括保健食品。因为这些产品在非法宣传中被冠以“保健”的功效,保健食品这一类特殊食品再次进入公众舆论视野,围绕它的话题再次升温。
那么,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现状如何?保健食品质量是否安全可靠?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遭遇非法营销,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保健食品领域专业人士。
健全法制 让监管有法可依
保健食品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已列入“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三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2600家,从业人员600多万人,产值超过3000亿元。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管理,明确了原料管理、功能声称管理、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原料目录与功能管理、生产经营许可、标识和广告审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近年来,总局逐渐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管有法可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手册》等。此外,还组织起草了涉及保健食品功能、原料、标识、广告等的管理办法。
3月14日是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办法》将以网络、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行为中的几种情形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包括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等。
《办法》规定,有上述这些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处以罚款。
严格监管 确保消费者权益
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管一直是总局的工作重点之一。2013年,总局一成立,就立即组织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期间,共立案10698起,罚没金额7958.7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79家,吊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47家,移送公安部门违法案件468件,移送工商部门非法宣传案件3907件。捣毁非法生产窝点53个、非法销售窝点36个、非法仓储窝点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0人。
2016年,针对抽检和舆情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总局又组织各地集中开展了保健食品、配制酒、吗咖制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产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和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1094件,其中移交公安部门101件,罚没款2261万元。
“在监管中,坚持‘四个最严’,严把注册许可、生产许可、日常监管、消费安全4道关口。”上述负责人介绍说,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有效净化了保健食品市场环境。2015年、2016年,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5%和98.1%。
多管齐下 净化市场环境
“保健食品乱象,既有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问题,也有普通食品、进口食品的问题,同时还有假冒伪劣、非法添加以及非法传销等问题,有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有的属于社会综合治理。”上述负责人认为,一些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多部门共同发力。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仁寿县文林镇文林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唐群容等13名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保健食品行业市场监管的建议。唐群容因为工作原因,接触过不少以食品冒充保健品,或者保健品虚假宣传忽悠老年人购买的事例。
“个别厂家将食品宣传成保健食品来销售,或者盗用别人的保健品批准文号,换个名称包装上市。销售者对老年人进行亲情渗透或者诱惑营销,对参加听课的老年人今天发几个鸡蛋,明天又发一小把面,夸大宣传其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这些所谓的‘保健食品’动辄几百元几千元,有的甚至上万元,它真有那么神奇的保健功能吗?”谈到这些时,唐群容非常愤慨。他指出,媒体对这方面的报道也不少,但有些老年人仍执迷不悟,把自己的养老钱用来购买所谓的保健品,甚至有些老年人以各种理由向子女要钱购买,导致家庭不和。保健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
在保健食品乱象中,“会议营销”这个词屡屡被提起,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一位一线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认为,在我国,会议营销并没有被法律明令禁止,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擦边球,在实际监管中存在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
实际上,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监管一直在探索中。2016年8月,广东省局出台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提出对会议营销主体的经营许可、活动举办场所、宣传内容等方面加强监管。
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应该参照网购食品7天无条件退货,对于这种利用老年人心理弱点进行的营销,出台“后悔权”相关法规,给消费者留出冷静期,最大程度地挽回老年人非理性消费带来的损失,避免出现更严重的后果。
唐群容建议,对企业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进行清理整顿,严禁企业夸大其词进行虚假宣传,严查媒体刊播虚假广告。保健品价格虽然以市场调节为主,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关注和监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
精准宣传 提高消费认知水平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闭幕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对消费者说了一句话,“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具备一定的辨别选择能力,利用好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当前,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水平亟待提高。
在采访中,总局食品三司的负责人多次强调,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进行预防、治疗疾病的宣传。
“不管普通食品还是保健食品,只要宣传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那就是违法的。”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证,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购买时一定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
唐群容提出,当前我国老年消费者的健康教育工作亟待加强,对保健食品的宣传应该精准到位,应该有更多的真专家走入社区,走入家庭,帮老年消费者炼就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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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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