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哺乳座椅、纸巾、湿巾,当您带着孩子出门时,是不是很渴望能找到一间拥有这些的母婴室?近日,浙江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保障母婴权益,满足群众对公共母婴设施的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浙江省各设区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力争到2017年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5%,到2018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明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基本配置包括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衣液的洗手台,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等11项基本要求,有条件的还可配置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等舒适配置。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机场、地铁站、大型超市、医疗机构、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建立不同标准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千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建独立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不少于6平方米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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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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