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的人员,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的幅度按不超过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最高不超过最高控制线。
《意见》指出,首次确定绩效工资最低控制线时,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掌握,最高控制线原则上不超过最低控制线的3倍。薪酬标准要充分体现医、护、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急需、紧缺的专业,产科、儿科等倾斜,充分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价值,避免大锅饭。
《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对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报酬,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和团队的奖励,以及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服务人员所获收益中发给医学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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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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