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标示为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经检验,标示为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盛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联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普宁市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桂林兴安县鑫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金发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泰华丰功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0批次砂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含量测定。
标示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砂仁(净砂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同时经检验,标示为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戊庚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湛江一洲国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慧远药业有限公司、青海雪域中藏药材饮片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0批次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水分和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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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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