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也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今日(11月18日)上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务院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现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国务院: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这份《方案》全文仅3700多字,信息量却不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大家划出了重点。
划转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划转对象看,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
在划转比例上,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条件成熟时,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社保基金会及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在步骤安排上,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
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在答记者问中提到,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财政部还称,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此次国有资本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意味着多大的资金量,是否能补齐缺口?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向记者表示:
社会上提到的养老金缺口的概念是动态的概念,也就是,基本养老金隐性债务有几万亿元,静态不是很大,按照国有资本10%来划拨的话,应该会有几万亿元的规模,养老金现在每年的支出大概是2万多亿元,每年的缺口大概是有几千亿(不算每年的财政补贴部分),对于填补养老金缺口来看,力度还是挺大的。
至于国有资本划转,会不会带来养老金发放上的调整?对此郑秉文认为,养老金划拨和待遇支出是不同的,养老金支出是有固定的公式,待遇的调整是和CPI、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来确定的调整的比例,养老金无论划拨进来多少,计发待遇的公式不受影响。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也指出,国有资本划转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率不会有大变化,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需要和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相适应,现有的增长率已经高于我们的通货膨胀。
充实社保基金 意义何在?
划拨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有何社会背景,意义何在?这是被长期讨论的话题。据深圳特区报日前报道,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匡贤明认为:
第一,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拥有一个安全、统一、公平的保障体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需求;
第二,十九大对民生的强调,在原来“五有”的基础上扩展成为“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这是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社保在其中居于核心位置;
第三,我国已经进入到人口老龄化社会,2016年全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0.8%。
目前,我国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类养老保险制度覆盖8.8亿人,按16岁以上人口有10亿人估计,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88%左右。
10月22日,在十九大第五场记者招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指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我们制度建设初期,就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5:1,五个参保人养一个退休人员。随着老龄化的加剧,现在的抚养比已经降到了2.8:1,即2.8个人养1个人。而且再往前走,我刚才讲了老龄化的趋势还非常明显,抚养比还会持续下降,这样对养老保险的基金支付压力、可持续发展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有人说,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是国有企业体现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属于充实社保基金的“开源”。国有资产充实到社保基金池,可降低企业整体的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国资充实到社保基金,能够扩容社保基金投资总量,实现社保基金增值保值。
早在2004年9月,国务院就批准成立了包括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等部门组成的划转工作小组。记者注意到,实际上,近年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也一直在进行。具体来看:
在去年3月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是基金资金构成方式之一的基础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给出更为明确的划转信号。通过对比发现,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其表述上改为“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今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该机构第六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曾表示:“2017年将进一步扩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并推动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按期出台。”
在十九大第五场记者招待会上,尹蔚民表示,在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这个问题上,近期可能会采取几项措施,长远措施还有若干项,这些措施会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近期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使社会保障基金这个蓄水池能够越来越大,使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使所有的老年人生活都有保障。
据披露,今年6月公布的最新社保基金报告(2016年)显示,央企已划转2748.16亿元人民币(减持资金922.80亿元,境内转持股票997.85亿元,境外转持股票827.51亿元)至社保基金,且这一部分划拨的国有资产、资本已经占到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34.4%。
另一方面,也正是在老龄化社会加剧的阶段,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公共财政收入在总体规模上也已经与其经济体量的排位相匹配。这就意味着中国在财力资源上已经具备了调节、调整和整合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具备了确保这一制度公平和公正、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条件。而所有这一切,当然都要以财富分配和财政转移的公正性为基础。
光明网评论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划拨国有资产、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应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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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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