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出台意见规定,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办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者最高将获100万元财政贴息。
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北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河北省级财政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建设、服务运营、责任保险、护理人员、贷款贴息等10个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
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问题,意见规定,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购置及租赁用房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包括公建民营类),从2018年1月1日起,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将按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到3年。贴息资金将由河北省级财政负担,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为激发社会办养老机构竞争活力,河北将按照养老院等级评定标准和评估办法给予奖补。被评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或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的社会办养老护理机构,河北省级财政将给予10到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河北省级财政每年拟划拨400万元专项奖励60个星级等级养老机构,按照星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据了解,河北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医养健融合发展,并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领域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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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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