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药品集中采购的困境在哪里?未来又在哪里?
药品招标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区别
自从国家医保局即将接管药品政策制定后,业内人士比较关心的是药品集中采购将走向何方,更有甚者认为,药品招标将被废除。这其中,有两个概念业内许多同仁一直混淆,即将药品集中采购与药品招标视为一体。
从2015年开始,随着7号文及70号文的出台,三年以来,从省到市,从县到医院,“药品招标”已经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带量采购”、“药品议价采购”等等。
招标,是一种规范的采购形式,而采购主要受《合同法》制约。招标在受《合同法》约束的同时,还需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约束。而7号文及70号文的推出,一方面强化药品集中采购的“非招标”或“半招标”属性,另一方面又重申且强化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政府采购属性。药品采购从2015年起,已经呈现从政府采购到医疗机构采购的过渡趋势。直到国十七条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强化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地位的正式确立,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集中”,“分散化”的药品采购时代正式到来。
医疗保障局谁来接手之推测
随着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接手药品采购,业内人士普遍关心的是医疗保障局首位掌舵人的背景!笔者从四个角度推测:
第一,由人社方面派人接手。
根据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整合了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如果由人社背景官员接手,那么无疑从政策的衔接程度上,将最大程度减少“药价保”三者磨合期与过渡期。
第二,由原卫计委方面派人接手。
虽然大家普遍对过去几年药品集采诟病颇深,但必须承认的是,集中采购的沿续、分类采购的开展、阳光采购的推行、带量采购的试点以及两票制的推进与零差率的实施,卫计委对于驾驭未来的药品采购,将更加得心应手。
第三,由原发改委方面派人接手。
事实上,从2015年药品价格进行综合改革后,发改委已经逐渐淡出药品领域。
第四,空降。
未来药品采购对“企医保”的影响
1、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可以预见,2018年,医联体(医疗机构)的采购参与度将继续强化,但分类采购的思路仍将沿续。对于用量大、药企众多的产品仍然开展“双信封”采购(省级平台预计在未来的两至三年之内将不再介入,只负责资质审核与数据对接),用量少及部分独家、专利药品将开展议价确标或谈判。
同时,备案采购、撮合交易、询价采购将呈现常态化。也就是说,医院将拥有采购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尤其是在临床路径与按病种付费的背景下,资源利用控制将更加严格,讲究疗效确切的同时医院将主动参与成本控制。
2、对医保的影响
如果说政府指导价的取消标志着价格将由市场机制形成,如果说药品集中采购从省级下放到医疗机构标志着价格将由市场购需双方实际交易形成,那么,医保介入药品采购将标志着药品“量价保”将形成有机的统一机制。作为医疗服务和药品及耗材的主要收入来源,医保支付方具有定价、采购和管理的职能理所应当。
过往,药品集中采购行政色彩深厚,医院控制用药的推动来自外部压力,现在,医保掌管药品采购,一方面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必将加速推进,另一方面药品价格继续下行将不可避免。
3、对制药企业及市场准入人员的影响
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增大。以往各省只是应对省级或市级层面药品采购,今后将颇于应对分散化、多元化的药品采购,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药企市场准入人员应该向更专业、更多元的方向去发展。以医保为例,不能仅仅停留在“上知天文、下肢瘫痪”的跛脚思维阶段,仅仅关注药品医保目录的准入与否,更多的时候应当沉下来研究社会保险型医疗演进与制度衔接,详细了解临床路径与按病种付费对药企主力品种带来的影响,认真思考新采购机制下的药企的价格策略是什么、药品采购中市场价格的量化设计等等。而不是停留在浮光略影带着耳朵参加一场培训听完就算完了的阶段。
虽然药品价格下降是趋势,但笔者认为,药品价格并不能决定一切,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出发,疾病轻重缓急、资源投入高低、治疗方案的简易难杂将是决定药品在临床使用的关键因素,因此,谁的药品性价比高,谁才能称雄。单纯的降价或者提价思维方式,也将被潮流淘汰。
面对“医学驱动+市场准入+药品采购”的新时代,行业已经进入了结构调整、全面整合的时期,在优胜劣汰的政策机制下,行业内所有企业、个人都难以置身事外,唯有锤炼内功方能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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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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