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稻香村”商标归属及使用权利的问题依然困顿。11月17日,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起诉苏州稻香村所属的4家门店涉嫌商标侵权一事,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继此前南北稻香村因扇形商标注册纠纷对簿公堂后,双方首次因具体的门店商标侵权事件走进法院。
在诉讼中,北稻作为原告一方表示,指控苏州稻香村3家关联企业存在侵权行为。北稻认为,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地域市场内建立的知名度,使用与北稻字号和商标相近似的“稻香村”及商标作为门店招牌和商品标识,并以“传统京味糕点”、“北京特产”等字样进行宣传推广,造成公众的混淆。
对此,北稻方面提出诉求,要求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必须在“稻香村”前面添加“苏州”二字;要求3被告位于北京的和平东桥店、王府井旗舰店、王府井体验店和前门旗舰店4家门店,在“稻香村”牌匾上添加相同字体、字号、颜色的“苏州”作为区别性标识,并停止使用“稻香村”相关商标;以及要求3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维权费用50万元。
针对北稻方面提出的指控,苏州稻香村方面表示,稻香村作为中华老字号品牌,在产品使用和宣传中使用北京特产等词语,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此外,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苏州稻香村在北京东城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分别提起了针对北稻的商标侵权诉讼,并表示,苏稻曾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糕点类商标,有合同为证。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依然是围绕稻香村商标的归属及使用权利展开,因为案件审理需要,开庭当日并未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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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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