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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编制说明

2019-04-19 10:10:16来源:国家统计局

4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为健康产业划出清晰边界。据悉,《统计分类》保留了《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的主要内容,同时结合健康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增加了健康产业所涉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内容,丰富调整了健康服务业内容,将健康产业划分为13个大类。

《统计分类》明确,健康产业是指以医疗卫生和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为基础,以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与健康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将健康产业范围确定为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健康人才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促进服务,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智慧健康技术服务,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等13个大类1000多个小类。

《统计分类》对健康产业新业态进行了细致划分,如“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指专门为居民健康生活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互联网健康服务和产品销售平台、互联网健康旅游出行服务平台等;健康大数据与云计算服务指健康数据处理与存储、大数据处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加工等服务;物联网健康技术服务指面向健康行业所开展的物联网咨询、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服务。

一、 编制背景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加快发展健康产业,随后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将发展健康产业作为健康中国建设五大任务之一,并提出将健康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上再次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展健康产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健康产业的重大部署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有关健康产业发展要求,科学界定健康产业统计范围,全面了解健康产业发展状况,引导和支持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亟待建立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

2014年,国家统计局发布《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该分类标准科学界定了健康服务业的范围,在核算健康服务业增加值的规模和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满足新形势对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国家统计局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研制《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

二、编制过程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为科学界定健康产业的范围,全面反映健康产业的发展态势,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7年3月成立了健康产业统计分类编制课题组,开展前期研究。课题组进行专题调研,召开多次研讨会,广泛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地方卫生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在青岛市市南区开展了具体核算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健康产业统计分类(送审稿)》。

2018年6月,国家统计局收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健康产业统计分类(送审稿)的函》(国卫办规划函〔2018〕456号)。国家统计局在征求局内相关专业司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两委送审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17日发文征求各省级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司的意见。在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研究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健康产业统计分类》(专家评审稿)。

12月12日,国家统计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健康产业统计分类》专家评审会,评审委员会对标准制订文本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评审会议纪要。会后,根据评审专家的评议和建议,对专家评审稿进一步完善,形成讨论稿。

2019年1月3日,召开专题会,对修订工作提出要求。会后,根据专题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讨论稿,形成征求意见二稿。2月11日再次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意见,形成提交国家统计局常务会审议的送审稿。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送审稿。

三、健康产业概念、范围界定及统计分类编制依据

(一)健康产业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健康产业是指以医疗卫生和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为基础,以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与健康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

具体范围划分原则如下:

1.生产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目的是维护、改善、促进人的健康状况,与健康直接或密切相关。

2.产品(货物和服务)提供应当以医疗卫生技术、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为基础。

3.产业链的延伸应当遵循在健康服务业的基础上,延伸至不因物理形态等变化而改变其健康目的和功能的行业。

根据上述原则,健康产业涵盖一、二、三产业,包括以中药材种植养殖为主体的健康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以医药和医疗器械等生产制造为主体的健康相关产品制造业,以医疗卫生、健康保障、健康人才教育及健康促进服务为主体的健康服务业。

(二)编制原则。

1.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各细分领域政策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确定健康产业的基本范围。

2.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健康产业特征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3.保留了《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的主体内容。结合我国健康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和健康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补充健康产业所涉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内容,丰富调整健康服务业内容。

4.以国际标准为参考。本分类在充分考虑我国健康产业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吸收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统计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编制的《卫生核算体系2011》中医疗卫生服务的分类方法,借鉴了泛美卫生组织(PAHO)《卫生卫星账户手册》的分类方法。

四、主要内容

根据健康产业概念、范围及统计分类编制原则,将健康产业划分为13个大类、58个中类、92个小类。本分类按照三次产业的结构进行划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产业包括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大类中的1个中类(动植物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1个小类(动植物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

(二)第二产业包括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4个大类,相应的28个中类、29个小类以及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大类中的1个中类(非动植物中药材采选)、1个小类(非动植物中药材采选)。

(三)第三产业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健康人才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促进服务,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智慧健康技术服务,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8个大类,以及相应的28个中类、61个小类;

第三产业部分保留了《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的主体内容,结合健康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相关发展和政策要求,丰富调整健康服务业内容,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修订,第三产业在《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4个大类基础上调整为8个,内容调整如下:

1.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包括4个中类,分别是治疗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独立医疗辅助性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修订内容有:按照《卫生核算体系2011》的分类方法,由按机构分类调整为按服务分类,将“医疗卫生服务”拆分为治疗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独立医疗辅助性服务”中类。

2.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

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包括3个中类,分别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园区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环境管理服务,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主要修订内容有:将“政府与社会组织健康服务”修改为“政府、社会组织和园区健康管理服务”,增加“健康产业园区管理服务”相关内容;新增“健康环境管理服务”中类;在“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中类中,增加“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相关内容。

3.健康人才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

健康人才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包括2个中类,分别是健康人才教育培训、健康知识普及。主要修订内容有:将“健康教育服务”和“健康出版服务”合并为“健康人才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大类;增加“新闻广播电视健康知识普及”“互联网健康知识普及”“会展健康知识普及”“学校健康知识普及”“健康内容制作服务”“其他健康知识普及”相关内容。

4.健康促进服务

健康促进服务包括5个中类,分别是体育运动服务、健康旅游服务、养生保健服务、母婴健康照料服务、健康养老与长期养护服务。主要修订内容有:新增3个中类,分别是体育运动服务、健康旅游服务、母婴健康照料服务;增加“群众体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相关内容。

5.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

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包括3个中类,分别是健康保险服务、健康保障服务、健康基金与投资管理服务。主要修订内容有:在现行分类“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基础上增加了“健康基金和投资管理服务”相关内容。

6.智慧健康技术服务

智慧健康技术服务包括4个中类,分别是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健康大数据与云计算服务、物联网健康技术服务、其他智慧健康技术服务。本大类为新增内容。

7.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

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包括4个中类,分别是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批发,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零售,健康设备和用品租赁服务,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仓储、配送。主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原小类进行细分;新增“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仓储、配送”中类;增加“医学护肤品批发”“医学护肤品零售”“健康出版物批发”“健康出版物零售”“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互联网批发” “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互联网零售”“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综合零售”相关内容。

8.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

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包括3个中类,分别是健康法律服务、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专业修理服务、其他未列明与健康相关服务。本大类为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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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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