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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发布:鸡精的消费提示

2016-06-21 09:56:14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总局发布:鸡精的消费提示

鸡精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加工制造、餐饮和家庭烹饪用于调味的主要调味料。鸡精以谷氨酸钠(味精)、食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及甜味剂、油脂等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精等经混合、造粒、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一、如何选购鸡精

从配料标签了解产品信息,留意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成分含量、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通过观察包装印刷质量,如色彩饱和度、图案和文字套色是否准确等确定产品质量。不同厂家产品特点不同,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产品。一般来讲,包装容器不是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二、如何保存鸡精

鸡精最好保存在阴凉干燥处。开封后须密闭保存,防止鸡精吸潮变软,甚至结块。粉状鸡精比颗粒状鸡精容易结块。吸潮导致鸡精含水量提高,变软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在保质期内仍可以放心食用。含水量提高不利于鸡精保存,应尽快使用。如果是袋装鸡精,袋子开口处折叠后用口袋夹夹紧;如果使用调味料罐,则每次添加量要尽量少,使用后盖上盖子。厨房环境湿度大,要注意减少鸡精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尽可能迅速密封,袋子封口时尽可能地挤压排出袋内空气。

三、烹饪时什么时间加入鸡精

由于高温会使鸡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发生失水生成没有鲜味的焦谷氨酸钠,因此烹饪菜肴时,应在加盐后、出锅前根据个人口味加入适量鸡精。拌凉菜时,鸡精先溶解再浇到凉菜上,效果更好。

鸡精含有一定的盐分,消费者在使用时可根据自己对咸味的感知力和喜好度不同,少放盐或不放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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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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