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批复》,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获得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批复。
批复内容包括:
一、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工作。
二、要求医院管理研究所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信息安全。
据了解,为客观、科学评价各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状态、应用水平,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卫生部于2011年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子病历发展实际,起草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并组织对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进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评价工作开展6年以来,医院研究所对全国近6000家医院开展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其中二级医院占全国同类医院的52%;三级医院占全国同类医院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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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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