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教师培训学分应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要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学校考评和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推动地方和学校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教师须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分,方能注册合格。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监测与通报,分级落实监测责任,及时发布年度和周期监测报告。
七、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提升培训管理效率
各地要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教师培训选学、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平台应具备“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功能,为教师便捷有效选学提供服务;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便于学分认定管理;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为切实推进培训学分应用提供依据;建立培训学分银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体系,支持大数据管理,为培训学分的累积、转换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八、加强组织保障,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
国家对各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本意见制订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加快推进培训学分标准研制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市县培训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测评估,做好周期性教师培训学分的认定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地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培训学分管理组织机构,做好培训学分审核工作,加强对学校参与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学校要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申报与管理,真实有效反馈教师培训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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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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