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计划”需专项资金配套
第一,专项配套“营养餐计划”产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这项规定虽然明确了营养餐工程产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费用的来源,却没有考虑学校公用经费的承受能力。对于大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学校而言,学校公用经费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已捉襟见肘,根本无法拿出钱来保障“营养餐计划”的相关配套支出,从而导致部分学校截取营养餐的现象。
第二,专项配套“营养餐计划”所需的服务人员经费。对于营养餐工程运转所需的厨师、配餐员、采购员、厨具清洗员、配送人员等服务性人员的薪酬,国家应当统筹地方政府进行专项资金配套。
●督促地方政府进行配套硬件设施建设
配套硬件设施(包括食堂、加工间、食材储存室、餐具及留样设备等)对于“营养餐计划”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只有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跟上,营养餐的制作、储存、留样和享用等环节才能顺利进行,学生才能吃上可口放心的营养餐。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经费应由各级政府统筹,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采用灵活的配餐方式,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兼顾学生的饮食习惯,尽量做到多样化
营养餐不仅应“营养”,还应“可口”。在营养餐的搭配上,既要考虑营养方面的均衡,荤素进行合理搭配,又要考虑不同地区的饮食文化,让学生愿意吃。对于小规模学校,可以由中心校安排统一配餐,采取“一校开火,多校享用”的模式,制作不同菜谱,保证菜品及时更新。
●规范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在管理上保证各个操作环节无缝对接;设置一套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程序,保证监管无死角;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且所有环节能够实现反追查。
样本来源
调研样本包括云南省(砚山县)、山东省(即墨县)、重庆市(酉阳县)、贵州省(织金县)、浙江省(玉环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灵山县)、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企石镇、常平镇)、江西省(芦溪县、鄱阳县)、湖南省(溆浦县、耒阳县)、湖北省(大悟县)、甘肃省(高台县)、四川省(南江县)、河南省(固始县、鹿邑县)、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湖南溆浦县、湖北大悟县、四川南江县、河南固始县、宁夏西吉县、云南砚山县、重庆酉阳县、贵州织金县等8个县为连片特困地区;云南砚山县、重庆酉阳县、贵州织金县、江西鄱阳县、湖北大悟县、四川南江县、河南固始县、宁夏西吉县等8个县为国家级贫困县。
(作者均系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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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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