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4月7日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4月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年龄为0~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及患有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的患儿纳入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对2016年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
5种情况下可获医疗救助
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我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对象为以下5种情况: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2.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4.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补助标准依据患儿自付费用情况定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
2.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含5000元)、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元;
3.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含10000元)、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00元;
4.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20000元(含20000元)、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20000元;
5.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30000元。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等5家医疗保健机构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救助流程包括:
患儿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及信息录入、省级复审、基金会复核及公示、拨付救助款项等。(首席记者 金奉乾)
编辑: 张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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