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听取了全区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汇报。截至目前,自治区已构建起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和法定人群全覆盖。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安排,5月下旬召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4月11日至2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前往博乐市、温泉县、塔城市、额敏县对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牧场医院等地,与当地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医院管理人员、患者等进行交谈了解相关情况,并在州(地)、市、县三级召开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汇报会。
据了解,2000年以来,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自治区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新农合、城镇居民三大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各项补充保险为辅、大病保险兜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和法定人群全覆盖。同时,各项医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6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386.62万人,基金总收入为200.45亿元,享受待遇共计2198.6万人次,待遇总支出为151亿元;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00.93万人,基金总收入18.5亿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研组组长马宁•再尼勒参加会议,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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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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