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省卫计委官网了解到,福建省建瓯市最近出台《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规定所有符合条件在岗注册的乡村医生,全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一举动算是解决了在岗村医的后顾之忧。
明确规定:在岗村医全部缴纳养老保险
早在2015年年底,福建省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参保缴费按相关规定确定,缴费档次及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在建瓯市所属的南平市,根据2015年年底福建出台的《通知》,也出台了《关于南平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里面提到“符合条件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上述养老保险只能二选一,不能重复参保。”
可以发现,无论是福建省还是南平市,对养老保险这一块的要求还较为灵活,都没有给出统一的规定,偏向于引导方向。
而具体到建瓯市的政策,就明确很多。建瓯市《意见》规定,“符合条件在岗注册的乡村医生,全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继续参加原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只能选择一种参保,不能重复参保。”
不再是“二选一”,而是全部统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使得在具体执行上将更明确、更有利于落地。
具体参保方式更为细化
此次建瓯市对于村医参加养老保险的具体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
1.参保身份:我市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
2.参保方式:
①原已参保的乡村医生可按原渠道身份继续参保。
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以个人劳动事务委托代理的方式与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劳动事务委托代理协议,并缴纳当年参保费用。
3.缴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全市统一标准缴费,缴费基数按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劳动事务委托代理服务费由市财政承担,个人建档费由个人承担。
4.缴费方式:在岗注册参加各类险种的乡村医生,年终凭缴各类险种费发票和在岗各项工作考核合格表,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造册后报市卫计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部分拨付到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打入乡村医生个人养老保险卡。
5.待遇计发:
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相关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②从本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男年龄超45周岁(1972.7.1前出生),女年龄超40周岁(1977.7.1前出生),又自动放弃延长缴费到满15年参保的在岗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按本实施意见由市财政给予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③从本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男年龄未超45周岁,女年龄未超40周岁,自动放弃缴费满15年参保的在岗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市财政等部门不予任何补助。
④参保前符合国家或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在参保时提出补缴申请,一次性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⑤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自主离岗,现申请返岗,按规定考核合格后返岗的,其离岗期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⑥上述所有补缴费用由乡村医生自行承担。
为在岗村医缴纳养老保险需要更多推广实行
在岗村医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已有先例,如北京、贵州、甘肃、新疆等地,已经陆续出台政策,为在岗以及退休的村医购买养老保险,但具体到规定上,各个地方的执行力度和落实程度都有待提高,并且对比全国来看,拥有这些实惠的村医还只占少数。
这不仅使在岗的村医缺少安全感,也使得准备流向基层的医学人才望而却步。因此,希望能有更多地方推行为村医提供养老保险的政策,免去村医的后顾之忧,让村医能够安心地站好基层医疗这班岗。
纵观近些年的政策来看,越老越多的地区开始重视村医的养老保障,村医的“老无所依”会逐渐得到解决,期待下一个好政策的到来!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台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kcentv@163.com)
责任编辑:江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