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两个多月,黑龙江省的独生子女,就可以安心陪伴患病的父母,在床前伺候左右,不需要另请护工代劳,也不必担心工资袋变薄。
日前,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在其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在其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年累计不超过5日的护理假。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面对患病住院的老人,独生子女不会因分身乏术而纠结痛苦。
众所周知,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意味着长寿时代的到来,随之也带来各种挑战,实属“幸福的烦恼”。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民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老年人身体相对脆弱,健康问题愈加突出,是疾病特别是慢性病的高发群体,医疗、陪伴及情感关怀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特别是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步入老年行列,面对“4+2+1”的家庭结构,两个孩子负担4个老人的养老,如何在不影响工作的同时,照顾好患病住院的老人,是困扰很多“80后”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适时推出,无疑是一项颇具人性化的善举,对照顾老人的独生子女而言仿佛雪中送炭,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是送给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事实上,“独生子女护理假”并非黑龙江所独创。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随后,福建、广西、海南等地也纷纷出台类似规定,护理假的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保障子女们能心无旁骛地照顾老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缓解孩子们生活压力的同时,还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其尽孝的机会,得到人们积极的回应自在意料之中,但好政策真正惠及于民还需要落实执行。这当中,无法忽视的现实问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是否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成本,员工是否有勇气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开口请假,招聘单位会不会因此对独生子女“另眼相看”?这些症结破解不了,带薪护理假有可能沦为“纸上假期”,只是“看上去很美”。
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可多管齐下,一方面坚持正面鼓励,而不是简单地“我点菜,你掏钱”,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分担企业成本,争取得到用人单位心甘情愿的支持;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予以严惩,比如,把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工资福利的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倒逼政策落地;此外,还要加强舆论宣传,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深入人心,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力支持护理假的顺利实施。只有劳动监管等各个政府机构联合执法保驾护航,才能让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真正享受到属于他们各自的权利。
人之一生,生命周期无法更改,谁都有衰老的一天,都有需要照料的时候。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安康,期待有关部门在对护理假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待时机成熟时向其他地区推广,将受益人群扩大到非独生子女家庭,让更多的老人和子女沐浴这一福利政策的雨露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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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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