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社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度》明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逐步实现部门间财务信息共享,促进基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基金预算保持独立完整,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以物抵费。
根据《制度》,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以下顺序保障基金支付:一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二是建立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调剂安排,提取风险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提取储备金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按程序申请动用储备金。三是转让或提前变现基金投资产品。四是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五是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或待遇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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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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