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该省将所有公立医院纳入控费范围,并确定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据介绍,为确保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该省已经建立省级医疗费用监测填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22项指标全面进行监测,每季度对外公示。对医疗费用增幅超过规定数值并靠前的市县,取消年度医改先进评选资格;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列全省前10位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院长进行约谈,暂缓医院的等级评(复)审;对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院没有完成控费目标的,医院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单位,院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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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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