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好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治区各市卫计行政部门和自治区级医院要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建立健全相关奖惩制度。
据自治区卫计委介绍,自治区各市卫计行政部门和自治区级医院要建立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目录,主要将辅助性,营养性,临床易滥用的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应包括:抗菌药物、补益类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药品、临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和医院或卫计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
同时,宁夏还将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奖惩考核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发现连续3个月排名单位消耗数量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通过医院药事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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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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