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该省将畅通医疗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双通道”,可自主选择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
《意见》指出,在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相应职称。在职称评审时,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基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经省人社厅同意后组织实施。基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数。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双通道”,可自主选择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基层职称可在全省基层单位通用,但不作为非基层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将基层服务经历、贡献业绩作为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
根据《意见》,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将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专业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职称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该省还创新评价方式,晋升高级职称逐步实现全员业务测试或面试答辩,并增加业务测试和面试答辩的权重。对能够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在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探索考评结合制度。推动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事业单位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探索自主评审,与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制度相衔接,促进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对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政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凡在该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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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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