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7日举行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5年来,在我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连续5年“双下降”,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发布会介绍,从统计数字来看,我国医疗纠纷发生率低,医患关系主流是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医疗纠纷和涉医违法犯罪持续下降。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2018年1月~8月仍保持持续下降的趋势。2017年,全国门诊人次81.8亿,住院人次2.4亿,同诊疗服务量相比,医疗纠纷发生率较低。二是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经形成。超过85%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投诉专门管理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达到6400余个,基本实现县级区域全覆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为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主渠道,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三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基本确立。全国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北京、江苏等20余个省市建立调保衔接工作模式,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我国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持续提升,但由于医学本身具有未知性、风险性、复杂性等特点,以及患者高期望值与医学本身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损害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全力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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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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