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颗粒利好,进浙江基层医保、云南开展试点!国家药监局开会,讨论其历史遗留问题。
▍配方颗粒,进浙江基层医保
日前,浙江人社厅对《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对中药配方颗粒,有个大亮点: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9种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建议处方和单帖医保支付参考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建议处方范围内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使用传统中药饮片的,按原政策执行。(9个常见病详见附件)
这是从2015年8月,浙江把三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试点,将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后的另一个突破。
▍好事连连,云南开展配方颗粒试点
好事成双,5月22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食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云南省将开展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企业,需再6月5日前做好申报工作。
省内企业应当取得云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需与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具有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生产管理、临床试用等试点研究工作相适应的药品生产企业;
试点研究企业需取得省级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
至少完成300种以上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研究工作;
项目研究牵头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这是个连贯动作。4月份,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云南省级标准收载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药监局局长开会,中药配方颗粒或会重启
5月22日下午,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赴中华中医药学会,听取专家对中药监管的意见建议。
会上,来自临床、科研和产业的专家对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以及妥善处理地标升国标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中药配方颗粒,在国家层面,沉寂有一些时间了。
2016年3月1日,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至今,国家版的正式文件依然没有发布。
▍配方颗粒现状:10省发布试点文件,进8省市医保
倒是1/3的省份陆续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省级试点文件。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广东、浙江、广西、河北、云南等十个省份发布了相关文件。
医保方面,宁夏、云南、浙江、北京、深圳、广州等将配方颗粒纳入地方医保目录予以报销,而天津和山东等地按照饮片管理进行医保报销。
配方颗粒享有可以加成、不占药占比等政策优势,无论是医院还是企业,都对其有着比较大的期待。到底如何监管、如何定性这个品类,重启讨论,决定着这个市场的走向。
▍市场越来越大,有望突破300亿
毕竟,这是个110亿的市场,而且还在不断增长。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国内中药配方颗粒市场销售收入达110亿元人民币左右,较上年同期增速超过20%。以中药控股为例,其中药配方颗粒2017 年实现收入55.78 亿元,同比增长达到了26.46%。
有业内人士预计,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再加上医保报销覆盖范围的逐步推进,市场规模在3-5年后有望达到300-400亿元。
目睹一个个省份,对中药饮片颗粒放开脚步越来越快,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应该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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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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