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新闻网”5月11日报道,犹他州有一项写下美国首例的法律,要把妊娠超过20周的胎儿堕胎,必须让胎儿接受麻醉或止痛剂,该法10日生效。
医生说,这样的止痛没有必要,也无从遵行,因为科学上、医学上都没有如何施行的方法。犹他州大学妇产系教授杜洛克说:“(妊娠阶段的胎儿的)痛并不存在,因此我不知道该怎么止痛。”
美国盐湖城妇产科医师莉雅·托里斯说,怀孕20周后的妇女,堕胎时都至少接受适度的镇痛,但如何为这个妊娠阶段的胎儿止痛,科学上和医学上都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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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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