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培训会上获悉,该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红十字会对《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救助对象由原来的4种扩大到12种,并规定疾病应急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据悉,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为在重庆市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包括12种类型: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级~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据介绍,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由该市红十字会具体经办、市红十字基金会负责实施。《实施细则》规定,疾病应急救助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特殊情况超过1.5万元的,由市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局审核批准,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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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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