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药品价格放开后低价药政策,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宁夏日前调整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自治区低价药品“目录”审批制度。
据自治区物价局介绍,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可按照国家低价药品相关规定和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开展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确保低价药品供应;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
此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管理,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加强药品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药品交易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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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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