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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第29期食品抽检信息 3家企业生产的食品检出不合格

2018-07-12 11:36:24来源:食品伙伴网

7月9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抽检发现3家生产企业的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通报显示,2批次蜂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大商集团大庆龙凤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的标称吉林省天园蜂产品研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原汁蜜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4.2×103 CFU/g;哈尔滨市呼兰区裕格源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定州市日发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检出果糖和葡萄糖未达标,检出值为28.4g/100g。

根据《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的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00 CFU/g;果糖和葡萄糖的限量为≥60g/100g。

蜂产品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而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说明其品质不过关,不排除企业可能存在掺假问题。食用果糖和葡萄糖不达标的蜂蜜并不会对身体造成不利的影响,只影响蜂蜜的品质。

另外,还有1批次为黑龙江桦南隆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桦南隆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瓜籽露(原味),检出蛋白质含量为0.24%,未达标准规定的≥0.5%。

蛋白质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体内氮元素的唯一来源。蛋白质不达标不会影响身体健康。造成蛋白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没有严格把关,原辅料质量差;生产企业经营者质量意识不高,片面追求企业利润,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减少原料投入,降低成本;企业工艺控制不严,操作不当,引起产品质量降低;成品质量检验把关不够或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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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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