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第56期)》。信息显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8类食品共662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酿造酱类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酿造酱类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T 24399-2009《黄豆酱》、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黄豆酱、甜面酱等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黄曲霉毒素B1、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总砷(以As计)等11个指标。
不合格样品情况:标称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怀柔酿造厂生产,北京红事汇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干酱(黄豆酱)(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经检测实测值为2.10 g/kg,标准值规定最大使用量为1.0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据介绍,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酱及酱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0 g/kg。本次抽检的不合格干酱(黄豆酱)样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为2.10 g/kg。酿造酱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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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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