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处方审核调剂,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做好用药监测和报告,对临床使用不规范以及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落实临床规范合理用药。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掌握新变化、落实新要求,切实加强药事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要积极完善药事管理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加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配备力度,履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职能,协调药学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等部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和相关药事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以合理用药为核心,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要将处方点评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创新临床药事管理方式,鼓励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特色中医服务等,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医疗机构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本机构药占比、住院人均药品费用、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使用率、病区每床日人均输液量以及处方点评质量等合理用药考核指标实施长效管理,不断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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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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