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关注老人需求定点“清障”
居家养老的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安排。
2015年1月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意在通过地方法规保障居家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曾表示,北京市居家养老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社区服务设施短缺,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老年人在养老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动、促进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过去一年半,为让老年人能够享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居家养老模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逐步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门医疗和子女带薪照料老人、重点老年人关注等领域“落槌”;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条例》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2016年11月,北京市副市长王宁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就《条例》落实情况和制度建设作报告。
他表示,目前已基本构建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框架,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初具规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入户诊疗等重点难点问题,也取得突破性进展。
例如,为解决上门医疗服务面临的法律法规障碍,已明确了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之后北京将积极推进家庭医生服务,促进大医院与社区用药衔接,建立慢病患者长处方制度。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中,也强调要支持家庭履行照料责任,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
这些都为居家养老制度落地,破除了制度上的壁垒。
解局
吸纳社会力量支持“个性化”发展
尽管大面积铺开的托老所曾遭受冷遇,但扎根于社区的养老驿站,却走出了新的路子。
对于三里屯等养老驿站模式取得的成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刘维林曾指出,专业运营和个性化服务,再加上低廉的收费和过硬的服务质量,是驿站式养老能够取得成功的原因。
此外,政府无偿提供房屋,也降低了企业运营的成本。其背后是政府角色的转变。
去年初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曾在参加朝阳团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条例实施一年来,在发展居家养老这个服务体系上,已经取得了重要的共识,就是不能再单纯走福利主义的政策和行政供给的方法。
其困局在于,一方面老年人有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但单靠家庭也支撑不起;光靠政府提供,政府也包不起。
因此,杜德印当时指出,居家养老的基本方式一定是专业公司的专业运营,否则将不可持续。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巨大的服务产业。
政府的角色,则是要拿出养老用地,不收或少收房租、地租,提供给专业的养老公司,降低他们的运营成本,建立专业养老公司的品牌、安全体系。对于专业公司,则要给予政策保障,从税收、地产等方面予以扶持。
这实际上是从政府包揽养老机构的“全面铺开”,变成了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个性化”发展。
而从现实而言,目前北京上万家养老服务商中,真正能做到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为数不多,与目前北京三百多万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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