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备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15天的护理假,而共同育儿假是在这15天的护理假之外,又新增加的假期。
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张丽娟解释,共同育儿假,主要是为了倡导男性与女性一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让新爸爸们主动分担家庭责任而设的,这不仅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家庭和谐,而且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事实上,“共同育儿假”的出台经历了多次博弈。2017年6月,该条例在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起草过程中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曾提出,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的共同育儿假。2017年底,条例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初审时,“共同育儿假”假期从“不少于15天”减至“不少于5天”,同时假期的性质也从普遍性假期变成鼓励性假期。今年3月27日,条例提交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审,“共同育儿假”从“不少于5天”改成了“一定时间”。3月28日,在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不少于5天”的字样又回来了。原来,在二审过程中不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设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要求,既有一定的导向性,也体现出共同育儿假时间不能太短。”最终,此条款表述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据了解,共同育儿假为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因此,最终男性是否能享受到共同育儿假,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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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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