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远程医疗在健康扶贫和惠民医疗中的作用,黑龙江省日前出台通知明确远程医疗环节中各方责任,并规定开展远程医疗需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通过黑龙江省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建设技术验收、论证的医疗机构,可开展远程诊疗、医学教育等活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要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
黑龙江省要求,由邀请方医疗机构发起的远程会诊,受邀方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意见作为邀请方诊疗疾病过程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应诊疗责任由邀请方承担。在进行远程诊断时,邀请方对上传的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数据质量承担责任,受邀方对出具的诊断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进行远程医疗,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保护患者隐私。对疏于监管或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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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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